| 一、税款缴纳:
目前纳税人可通过银行扣税或者现金两种方式缴纳税款,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,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。
二、延期纳税的申请:
纳税人在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,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。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报送以下资料: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,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,资产负债表,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。
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注意以下问题:
(1)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须在规定的缴纳或解缴期限之前,以书面形式提出。
(2) 纳税人客观上确实有特殊困难,如不可抗力、意外事故、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。
(3) 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。
(4)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,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同一笔税款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。
(5) 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,不得加收滞纳金。
三、 税款退库:
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关系发现后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退还;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。
四、 法律责任
1、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、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有权责令期限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2、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的,税务机关除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,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3、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、应收而不收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,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 |